洛阳市2009年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兼职
农村教师招录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教育水平,不断优化农村教师结构,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8]1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办[2008]69)精神,经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大学生村干部兼职农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根据各县(市)区大学生村干部缺额情况,共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兼职农村教师347名。其中:偃师市8名、孟津县6名、新安县5名、宜阳县72名、洛宁县163名、伊川县7名、嵩县37名、栾川县7名、汝阳县33名、洛龙区7名、吉利区2名。
二、选聘岗位、对象、原则
(一)选聘岗位
大学生村干部兼职农村教师。
(二)选聘对象
参加2009年洛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考试具有有效成绩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未录用人员。
(三)选聘原则
1、笔试成绩按参加2009年洛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考试有效成绩,不再另行举行笔试考试。
2、面试重新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招录后个别县(市)区名额仍有空缺的,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领导小组统一从其他县(市)区未被录用且同意调剂人员中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三、选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面试及聘用工作。考生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培训上岗等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教育局全面负责。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09年9月20日—— 9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
在各县(市)区指定地点报名,详见附表2
3.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须在洛阳人才网下载并填写《洛阳市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兼职农村教师报名表》一式三份,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持学校证明材料)、准考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到各县(市)区报名点报名。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各县(市)区要把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全过程。资格初审工作人员要在考生报名表上签名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根据考生本次报名志愿,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县(市)区招录名额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于9月26日在指定面试考点统一参加面试。
考生总成绩=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和考察
各县(市)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县(市)区招录名额1: 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于9月28日组织体检。具体要求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略多于各县(市)区招录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各县(市)区于10月15日前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县(市)区选聘名额1:1比例确定拟选聘人选。
(四)公示
四、聘用及培训上岗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洛阳市选聘办公室、市教育局研究同意,报洛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由各县(市)区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各县(市)区组织部门、教育部门对被聘用人员组织岗前集中培训。
五、待遇政策
大学生村干部兼职农村教师的任职、待遇和激励机制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办[2008]69)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洛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3938265
附件:1、洛阳市2009年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兼职农村教师
报名表
2、洛阳市2009年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兼职农村教师
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洛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9月16日